今年10月,內(nèi)蒙古烏海原市委書記侯鳳岐案一審宣判,其獲刑17年,其妻楊秀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、緩刑5年。
記者梳理判決書發(fā)現(xiàn),他們的家庭財產(chǎn)超過了1億元,而其中合法收入僅為636萬。侯鳳岐獲認定的受賄共有30起,均是商人所送,以至于辯護人提出“無賣官之事,希望從輕處罰”,結(jié)果被法院駁回。
此外,除了大肆受賄,這夫妻二人還錢生錢,比如購買鋪買房、股票投資、放高利貸等,進而把贓款洗白,獲取更大的利益。
第一次受賄就達30萬,當時他才39歲
公開宣判兩個月后,12月25日,中國裁判文書網(wǎng)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,使得這起引發(fā)廣泛關(guān)注的貪腐大案更多觸目驚心的細節(jié)得到披露。
2015年11月,年僅53歲的侯鳳岐落馬,這個曾被委以重任的煤炭資源重鎮(zhèn)一把手迅速隕落。內(nèi)蒙古紀委的雙開通報顯示,此人問題多多:搞迷信活動、與他人發(fā)生不正當性關(guān)系、不如實報個人事項、大肆斂財……
縱觀其履歷,可以說他是幾乎剛有點實權(quán),就開始貪腐。具體來說,從1980年9月考入大學,直至1998年11月掛職結(jié)束,他都是在學校、宣傳系統(tǒng)工作。之后,侯鳳岐赴地方歷練,2000年11月開始擔任主政一方,即巴彥淖爾盟杭錦后旗政府旗長(相當于縣長)。
然而,就是從這個時候起,他的貪欲就開始萌發(fā)。判決書顯示,當?shù)匾黄髽I(yè)墊資承建公路工程,為討要修路工程款,2001年底的一天,老板李某安排下屬送侯鳳岐30萬。后者轉(zhuǎn)身把錢給了妻子楊秀娥,在北京中關(guān)村科技商貿(mào)城買了商鋪。
記者注意到,收受第一筆賄賂時,侯鳳岐剛剛39歲。此后邊腐邊升的他2008年來到烏海擔任市長,4年后再進一步獲任市委書記,直至2015年11月落馬。
今年10月,也就是落馬2年后,侯鳳岐和楊秀娥在通遼中院雙雙一審獲罪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侯鳳岐受賄人民幣2500余萬、歐元13萬元、美元29萬元,并有人民幣2500余萬元、歐元58萬元、美元1.8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,故而被認定犯受賄罪、巨額財產(chǎn)來源不明罪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7年。
而他的妻子楊秀娥,因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獲刑3年、緩刑5年。至于她的涉案金額,當時并未公布。隨著一審判決書的公開,看法新聞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其妻涉案達2021萬余元。
更加令人吃驚的是,偵查部門查封、扣押、凍結(jié)侯鳳岐家庭財產(chǎn)合計人民幣9766萬余元、70萬歐元、30.8萬美元,可以稱得上是真正的“身家億元”。
至于支出,共計人民幣1200萬余元、3萬歐元、5萬美元。相比之下,他們的合法收入僅為636萬余元?偠灾,侯鳳岐犯罪及非法所得合計人民幣7818萬余元、15萬歐元、34萬美元。
大肆受賄:煤老板一送就是300萬
必須要指出的是,雖然違法所得得到7800多萬,但受賄所得被認定為2500多萬,法院共查明事實30起。
記者梳理發(fā)現(xiàn),這30起事實中,最小的一筆為3萬元,最大的一筆近1000萬,可以稱得上是“大小通吃”。
具體來說,2003年冬季,當?shù)匾患医q毛制品老總白某找到時任巴彥淖爾盟副盟長侯鳳岐的家,以即將過春節(jié)為由,送了3萬元,為的就是感謝侯在銀行貸款方面對其給予的幫助。
最大的一筆發(fā)生在侯鳳岐任烏海市市長期間,送錢的是一家礦業(yè)集團的董事長張某,即一位煤老板。原來這名煤老板在當?shù)睾灹藗采煤工程,于2008年9月找到侯鳳岐,送了15萬美元,希望得到關(guān)照。第二年,煤老板希望能找有關(guān)部門打打招呼,使采煤工程延期、抓緊開采,便一口氣給了侯鳳岐300萬。
誰知,事情并沒有辦成。煤老板覺得是錢送少了,便再次送了300萬,結(jié)果他成功了。轉(zhuǎn)過年,也就是2010年4月,煤老板希望再次延期,又給侯鳳岐送了300萬,工程便隨之延長到同年7月。
據(jù)侯鳳岐供述,2009年第一次收300萬時,對方開著車到家,從后備箱搬下來3個酒箱子,說是給領(lǐng)導拿點錢,然后就走了。其余2次的行賄情況類似,每次均為3個箱子的現(xiàn)金,煤老板直接開車送到他家。
記者注意到,侯鳳岐并非“光吃不吐”,當反腐的風聲正緊時,他數(shù)次把受賄的錢財退了回去,但這樣的做法并不妨礙受賄罪及涉案金額的認定。舉例來說,此人曾收受一家投資公司老總熊某260萬元的賄賂,為其協(xié)調(diào)開工、收工程款等。
2013年和2014年底,侯鳳岐因迫于反腐壓力,分兩次共計退給熊某人民幣60萬元。相同的時間段內(nèi),還有退錢的事情發(fā)生。此前他收受一家公司董事長孫某70萬元,后來迫于反腐壓力全部退回。
必須要提醒的是,梳理已經(jīng)查明的30起受賄事實,可以發(fā)現(xiàn)侯鳳岐有一個特點——他收的全部都是老板的錢,無一起是官員買官相送。
這也就使得其辯護律師曾提出:侯鳳岐作為地方黨政"一把手"、主要領(lǐng)導干部,在本案中并無"買官賣官"行為,其受賄行為對其主政地域的政治生態(tài)的負面影響相對不大,進而希望能從輕處罰。
不過,這個理由被法院駁回:該意見與案件無關(guān)聯(lián)性,不能作為從輕處罰情節(jié)。
搞錢生錢:用贓款放高利貸
如果說收受賄賂只是侯鳳岐犯罪的開始,那么通過錢生錢,也是鑄就億元身家非常重要的因素。在這個方面,楊秀娥的作用就凸顯了出來。
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他們主要通過購買商鋪和房子、股票投資、放貸等方式,把贓款洗白,也進而獲取更大的利益。
在買房買鋪方面,楊秀娥共買了5家商鋪,分布在北京、呼和浩特,共買了5套房,分布在呼和浩特、海南等地。而他們的方式則是不用自己的名義買,而是請人代持。
在投資股票方面,從2007年開始,楊秀娥便用朋友的名字開了5個賬戶,涉案金額達1100余萬元。侯鳳岐供述稱,是他動員妻子炒股的,并教她分兩部分炒股,一部分是合法收入,實名開戶;另一部分是借用別人的名字,洗的是非法收入。
至于放貸,他們涉及的不僅有小額貸款公司,竟然還染指了高利貸。比如侯鳳岐早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,就在當?shù)匾患夜纠峡偰吣程幏刨J過160萬元人民幣,2014年底收回來,金額已經(jīng)翻滾到400萬。
另外一個例子更加典型。2004年,侯鳳岐到一家餐飲集團吃飯,董事長韓某說想借錢,便得到50萬元,約定利息為年利率20%。后來,韓某給楊秀娥打電話,說現(xiàn)金流不夠,還想借150萬,年利率依然是20%。
韓某先還了30萬元利息,后給楊秀娥打電話,說年利率20%有點高,看能不能降一點,得到了可以的答復。后來他又付了25萬利息、100萬本金,卻依然欠侯鳳岐他們65萬。
至于楊秀娥窩藏、轉(zhuǎn)移侯鳳岐的非法收入,還有一個生動的事實。2014年初,反腐風聲越刮越猛,他們決定將收受的29塊金條(重4570.04克,價值170余萬元)等物品藏匿于楊秀娥舅舅魏某家中。
楊秀娥供述,2014年春天的時候,侯鳳岐讓她把家里的黃金物品拿回老家放起來。于是,她把黃金、手表等貴重物品拿出來,用家里的旅行拉桿箱裝好后,開車拉到其父母家里。又買了一個普通的旅行箱和一把小鎖頭,把東西倒進去,她開車拉到四舅家,讓他把這些東西埋在他家涼房里。
結(jié)果顯而易見,這種埋藏黃金入土的小伎倆在調(diào)查面前不堪一擊,而他們倆也隨著判決的生效雙雙獲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