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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年61個高考生家庭落入“分不夠錢來湊”騙局,被騙近千萬

2017-06-21 23:18:07 來源:澎湃新聞 作者:王樂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

  又是一年高考季,每年6月下旬張榜出分的時刻,總是牽動著百萬考生家庭的心。然而金榜題名之外,總有失意失手。若是分數(shù)不夠,金錢和“關系”可能湊? 

 

  澎湃新聞以“詐騙罪”、“大學招生”為關鍵詞,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25份相關判決書,展現(xiàn)了近7年來,全國14個省市審判的25起高校招生詐騙案——28名被告人謊稱能幫考生上大學,使得61個家庭被騙974萬余元,平均每家被騙約16萬元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28名被告人中,平均年齡為41歲,除去7人學歷信息未說明外,一半以上都受過高等教育,其中還有3人系研究生學歷。

 

為獲取家長信任,他們或謊稱“關系硬”,或虛構內部子弟名額、機動指標,或偽造擴招文件、錄取通知、學費收據(jù)等,使得考生家長逐步被套牢。被騙金額最多的一家花了130萬元,詐騙者以贊助費、落戶費、給領導送禮為名要錢,實際上裝進了自己的腰包。

 

六成被告人虛構頭銜,如校長助理、大學教授、招辦主任、考試中心工作人員等等。有的案例中,高校教師是詐騙的“主角”。

 

受害考生中,“落榜生”占比最大,也有考生分數(shù)上二本線甚至超過一本線的,為了上名校或者軍校,也成了被詐騙的對象。

 

公開報道顯示,6月22日開始,全國各省份將陸續(xù)可以查高考分數(shù),各地時間有所不同。

 

過去七年每年都有家長被騙,有的被騙130萬

 

澎湃新聞搜索到的25個案例顯示,過去7年中,每年都有高校招生詐騙案發(fā)生。

 

若能順利通過高考,考生將作為統(tǒng)招生被高校錄取。而在上述多份判例中,愿花錢找關系“運作”的家長,目的也是讓孩子作為“統(tǒng)招生”入讀大學,注冊正規(guī)學籍。

 

為此,被告人提供了五花八門的特殊路徑:內部子弟名額、機動指標、擴招生、定向錄取、自主招生、保送生、國防生、借讀生、旁聽生、插班生……其中部分概念純屬虛構,也有不少是假借正規(guī)的招考程序名稱,實際上都是陷阱。

 

在河南省判決的一起案例中,法院查明,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間,被告人謝某謊稱自己為清華大學招生辦工作人員,以幫助魏某女兒王某取得北京外國語大學內部子弟名額、需要繳納注冊金等名義,騙取魏某匯款32萬元。此外,以幫助陳某女兒申請清華大學機動指標、預交注冊金為名義,騙取陳某匯款20萬元。

 

上述案例顯示,大部分被告人分多次要錢,家長即便懷疑,也不愿放棄最后一絲希望,接連上當。甚至有的家長在孩子開學入校后,仍相信被告人有能力給孩子轉校,繼續(xù)支付費用。

 

被告人要錢的理由亦是五花八門,報名費、送禮費、打點費、差旅費、注冊費、戶口遷移費、考驗培訓費……甚至是幫校領導借錢。

 

在河北省2016年判決的一起案例中,年近半百的被告人陳某對外謊稱自己是中國人民大學的校長助理、教授,能幫王某的兒子辦理到中國人民大學上學。陳某先以贊助費、落戶費、給領導送禮為名,騙取王某64萬元,后又以校領導借錢、做生意周轉等名義,騙取王某66萬元,合計130萬元。

 

王某稱,他自知“憑兒子的平時成績根本考不上大學”,便經人介紹,聯(lián)系到了陳某。陳某謊稱自己給外甥在人大“預留”了一個名額,但是他外甥高考分數(shù)太低上不了,又沒錢運作,正好“讓”給陳家。

 

最終,法院判決陳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處罰金十萬元。

 

在湖南省2010年發(fā)生的一起案例中,被告人沒能讓考生進入其承諾的大學,但在開學后,依然以可辦轉學為由穩(wěn)住家長,繼續(xù)收錢“打點”。

 

澎湃新聞觀察到,有8起案例均涉及偽造證件或文件。包括錄取通知書、入學須知、新生報到卡、學費收據(jù)、畢業(yè)證甚至是錄取擴招的教育部紅頭文件。

 

在陜西省2010年判決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王某和馬某僅靠偽造錄取通知書,就先后騙取了5位考生187500元。他們偽造了4份武漢大學錄取通知書及1份陜西師范大學錄取通知書。

 

案發(fā)后,王某的親友將全部贓款退賠給受害人。王某和馬某因詐騙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、5年。

 

落榜的想上本科,考上二本的想上一本

 

澎湃新聞經統(tǒng)計發(fā)現(xiàn),上述案例中,半數(shù)判決中受害家長提到孩子高考分數(shù)“不理想”、“落榜”等。此外被告人也利用了部分考生及家長的“名校情結”、“軍校情結”,承諾為一本上線、甚至是二本上線的考生提供“特殊服務”。

 

在江西省2014年判決的一起案件中,藝考生林某甲高考考了517分,只達到了第二批本科分數(shù)線,但家長想幫女兒入讀一本大學。經林某甲的藝術輔導老師的聯(lián)系,又輾轉兩人,家長聯(lián)系到了林某。

 

林某自稱是江西財經大學的院長助理,只要收取一定的操作費就能幫林某甲入讀該校。林某還通過電子郵件向家長發(fā)送了江西財經大學入學通知書掃描件,家長信以為真,付給了林某13600元。林某還出具了兩張蓋有江西財經大學財務專用章的收據(jù)。

 

2012年9月,林某甲拿著江西財經大學多項培養(yǎng)班商務英語專業(yè)入學通知書到校報道,卻被告知該校根本沒有這個專業(yè),通知書是假的,林某甲這才發(fā)現(xiàn)被騙。

 

案發(fā)后,林某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
 

而在云南省2014年判決的一起案例中,受害考生的成績已經超過一本線,但因其想就讀軍醫(yī)大學,家長余某最終被詐騙29萬余元。

 

判決書顯示,女兒成績出來后,余某經親屬介紹認識了被告人蔣某。蔣某自稱在省軍區(qū)門診部工作,專門負責軍醫(yī)大學的招生和體檢,手上有五個機動名額,“像你女兒的分數(shù)完全可以上。”

 

最初蔣某開價15萬,余某如數(shù)打款。隨后,蔣某又說名額少、競爭太強,以及要服裝費、代培費及其它一些費用,余某又陸續(xù)打了92000元。然而直到開學,蔣某一直沒消息,余某只好讓女兒入讀了另一所大學。數(shù)次下來,余某共被騙取了291600元。

 

多因熟人介紹落入騙局

 

家長是如何聯(lián)系上這些詐騙者并陷入騙局的?

 

25起案例只有一起中的家長與被告人原本就認識,其余大部分都是經親朋介紹,轉托兩三人才認識詐騙者的不在少數(shù),其錢款交易也往往經由中間人之手。

 

這些幫忙介紹的中間人包括親戚、朋友、同事、鄰居、培訓學校老師等等。一起教育培訓機構的老師和落榜生的班主任共同牽線搭橋的案例中,14位考生家長被詐騙,涉案金額共計261.6萬元。

 

2011年至2013年5月間,被告人黃某伙同杜某在北京、濟南等地,謊稱能夠幫助學生辦理上天津大學、山東大學等學校,騙取多位被害人錢款。

 

判決書顯示,培訓機構老師王某在北京開會時認識了徐某,徐某自稱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級實訓學院招生就業(yè)處處長,能解決高考落榜生上大學,問王某是否有需要。王某便給帶落榜生的班主任打電話,班主任陸續(xù)向其報了15個學生。

 

此后,被告人黃某偽裝作山東省臨沂市教育局一主任,自稱張老師,并與該局“李副局長”(杜某冒充)一起與王某見面,王某當場交了15萬元。隨后,兩方商定每個學生操作費18萬,王某分多次將錢款打齊。

 

隨后,王某又多次交了“學費”、“注冊費”等數(shù)萬元。還應“李副局長”要求,給其24瓶53度茅臺酒、6條蘇煙用作送禮。期間,被告人還通過送交虛假錄取通知書、學費發(fā)票等穩(wěn)住家長。 

 

案發(fā)后,黃某被判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。

 

虛構身份多是招生辦人員,其中亦有真教師

 

家長為什么選擇相信這些騙局?被告人所標榜的“招生職位”成了終極誘惑。

 

在25份判決文書中,超6成被告人虛構身份,其中套用最多的就是高;蚪逃到y(tǒng)招生辦人員,抑或是高校老師。此外,還有的自稱是最高法駐湖北高院辦事處干部、云南省軍區(qū)醫(yī)院招生體檢負責人、安徽省教育廳工作人員等等。

 

被告人中,也有真的高校老師,他甚至邀請到考生心儀的高校的老師同席“捧場”。

 

判決書顯示,被告人桑某原為太原學院社科部教師,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開始后,桑某正任太原大學招生辦的巡視員。桑某找到被害人寧某稱,自己“可以處理一些其他人處理不了的問題”。寧某正好有親戚參加美術類高考,專業(yè)差兩分,桑某答應收4萬元將孩子辦理到太原大學。

 

但事情并未辦成,桑某只得退了25000元,他辯解稱“因為學校降分補錄是網上招生,我沒辦法點錄,就沒辦成此事”。

 

同年,桑某稱能幫被害人劉某女兒辦理到浙江傳媒學院播音專業(yè),并前后收取了15萬元。過程中,桑某還曾邀請該校老師康某與劉某母女一塊吃飯。

 

康某稱,自己與桑某是很好的朋友,當時桑某叫其與劉某母女一起吃飯時,只說有個孩子想報考他們學校,讓他幫忙講一下考試的注意事項。

 

案發(fā)后,經查,除這兩筆詐騙外,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,桑某以能夠為他人辦理工作、上學、畢業(yè)證為由,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多次多人,共計詐騙13起,犯罪數(shù)額87.08萬元。

 

實施詐騙時,桑某多利用了自己太原學院教師的身份。2014年案發(fā)后,桑某被學校開除教職。2016年,桑某因詐騙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十八萬元。

責任編輯: 孫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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